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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浦江开出浙江首张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单”

轻微违法 及时纠正 免予处罚

  本报讯 (记者 郑亚丽 通讯员 朱智翔 徐旻 王晨龙) “这样的执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添了人情味,让我们外地商人对浦江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日前,金华市浦江县某鞋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收到了一张特殊的单子——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单”。这也成为去年底《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下称《清单》)施行以来,我省的首起免予处罚案件。

  据了解,为深入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执法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印发了《清单》,规定10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露天堆放的废布料、废皮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面积小于10平方米,属于初犯,同时又当场进行了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根据现场巡查情况,初步判定这家鞋企符合不予处罚事项标准,随后启动了不予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再次组织环保专家对该企业的固废管理进行现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深入整改完善、提高环保责任意识。

  “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在法律框架内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是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轻微违法 及时纠正 免予处罚 2021-01-07 21905669 2 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