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小敏同志不再担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
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的决定
(2021年1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赵小敏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赵小敏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