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徐友根同志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
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年1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徐友根同志请辞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徐友根同志请辞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