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专版

回应群众期盼 锻造惠民成色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五号文件”),拉开了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

  国有所呼,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浙江省委、省政府以“中央五号文件”把舵定向,充分领会了中央精神和把握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现状,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汇集各方智慧,制定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随着新一轮医改的深入推进,改革改在何处?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经验体现在哪里?浙江百姓能够享受到怎样的实惠?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建设公平医保、精准医保、赋能医保、数字医保、绩效医保、法治医保等6个医保和24项具体解决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将医保改革落在实处、做到深处,创新思路、彰显浙江省域特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进一步激发社会参与活力,为实现医保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筑造根基,为今后5至10年我省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公平医保”

——全域统筹稳步推进医保改革

  建设公平医保,主要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到2022年,全省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这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的现实需要。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钱从哪里来”,我省将健全可持续筹资制度,建立市县筹资责任分担机制和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市级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筹资待遇政策、编制统一的基金预算、做好全市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县级负责属地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行和具体经办,有效发挥市县两级管理积极性,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安全可持续。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确保全省各地医保待遇公平适度,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精准医保”——稳步建立医保防大病兜底线新机制

  建设精准医保,主要指向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立足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通过拓展大病保险功能和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探索建立参保人员重大疾病精准保障和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有效防范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保制度,改革不合理不适宜的政策,夯实基本医保基础。二是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大病保险正常筹资机制。通过中央和省级新增财政补助向大病保险筹资倾斜,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进行险种创新,在效率优先基础上,引入公平机制,开发普惠型保险产品,增加重特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四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主动触发机制,稳步提高救助限额和补偿水平。

“赋能医保”——撬动医疗医药市场系统集成改革

  建设赋能医保,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购买机制和以价值为取向的整体性购买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

  一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购买机制。充分考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以价值为取向的整体性购买机制,注重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医疗保障水平超出所处发展阶段。二是建立与战略购买相匹配的付费机制。旗帜鲜明地强调更高质量和具有价值的医保购买目标,实现低成本高质量,体现经济性和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购买方式,发挥和形成付费激励制约和服务成本控制机制。三是建立战略购买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传动机制。以医保基金为支点、以医保支付方式为杠杆、以利益激励为传导动力,从而实现医保战略购买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四是建立医疗卫生事业资源配置责任机制。加快建立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机制,将支付机制和监管机制作为重要工具和管理手段,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数字医保”——引领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

  建设数字医保,主要指向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紧扣“掌上办公之省”“掌上办事之省”的目标,通过“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统筹推动医保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推动“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参保人服务。夯实标准化、数字化基础,推进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票据应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建立个人“医保云档案”。二是推进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医疗服务战略购买。通过购买规范化来推动医疗服务规范化,培育“互联网+”医疗服务新兴业态,完善医保准入,提升药械供应保障。三是加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支付管理。围绕两定机构协议、医疗服务行为和基金绩效管理,提升对两定机构数字化管理水平。四是拓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数据应用与开发。建设全省集中数据仓,形成医保数据资源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服务参保人个性化需求,拓展医保数据开放应用,赋能医保治理能力。

“绩效医保”——构建“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

  建设绩效医保,指向医保领域实现现代化治理, 实现以支付管理为核心、医保信用为基础、基金绩效为导向的“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

  一是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强化基金中长期精算;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等。二是统一全省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标准化体系,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创新医保协同治理机制。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法治医保”——加快提升医保法治能力和水平

  建设法治医保,率先开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强化法治引领,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将法治融入医保工作各个环节,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医保法制体系。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出台和实施,厘清部门职责,明确权利义务。构建条例、制度、政策、标准四位一体的医保法规政策体系,引导医保管理从政策调节向法治治理转变。二是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三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多形式检查制度,实施非现场动态智能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四是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预警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相关联。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2 回应群众期盼 锻造惠民成色 2021-01-04 浙江日报2021-01-0400006;浙江日报2021-01-0400007;浙江日报2021-01-0400008;浙江日报2021-01-0400012;浙江日报2021-01-0400014;浙江日报2021-01-0400020;浙江日报2021-01-0400023 2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