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启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
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记者 郑文
本报杭州12月30日讯 (记者 郑文) 12月30日,记者从《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541万人,户籍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率和享受医疗救助率实现两个100%。
据介绍,到2022年,我省将统一全省医疗保障政策框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平稳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初步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救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六个医保”的改革任务和具有浙江先行特色的24项改革创新举措:建设公平医保,主要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性。建设精准医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建设赋能医保,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价值为取向的购买机制,激活市场撬动系统集成改革。建设数字医保,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建设绩效医保,医保领域现代化治理,提高医保管理绩效,实现以支付管理为核心、医保信用为基础、基金绩效为导向的“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推进医疗保障运行机制稳健高效。建设法治医保,提升医保依法治理和监管能力。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在绍兴、舟山开展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试点,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其他设区市正在积极做好市级统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着力打造“医学高峰”,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精准下沉;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改革,从强县级到强县域。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2019年全省资助参保金额达6.08亿元、资助参保人员94.21万人,全省各级救助医疗费用达17.22亿元、医疗救助达653.96万人次。同时,加大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资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