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一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6)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一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6)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意见
海水违规养殖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
三、整改期限
2020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依法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乐清湾海域无争议浅海和滩涂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督促宁波市取缔杭州湾新区和慈溪市范围的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违法养殖),完成宁海县超规划养殖的清理整顿;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全面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和宁波市(含宁海县、慈溪市)分别完成2.57万公顷和2.09万公顷范围内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五、整改结果
(一)反馈意见所涉沿海市、县以及其他沿海市县,都已按整改时序要求,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与发布,并清理所有超规划养殖。
(二)反馈意见所涉沿海市、县以及其他沿海市县的海水养殖都核发了养殖证,全部实行持证养殖。
(三)反馈意见所涉乐清湾周边所有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直排治理全覆盖。
(四)全省“一打三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以渔业健康示范创建为抓手,全省域稳步持续推进。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厅提出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电话:(0571)86757623,邮箱:mkx924@163.com,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