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要闻

刑法修正案草案再次调整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罗沙 刘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本款规定限于致人死亡的情形,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刑法修正案草案再次调整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2020-12-23 21857587 2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