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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永康

村干部履职先上警示课

  本报讯 (市委报道组 谭孝军 通讯员 王晓芾) “我知罪认罪,真诚悔罪,希望可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永康市龙山镇西坞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朱某某当庭忏悔。

  当天,永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警示课堂”搬进法庭,组织全市各镇街区纪委书记、部分组织委员及160名新任村社干部,全程旁听了朱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公开庭审,让基层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被告人供述等庭审过程,尤其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的忏悔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参加旁听的村干部纷纷表示受到很大的思想触动。花街镇桃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晓说,作为村干部在工程建设、批基建房等事项上要特别注意,一点点私心杂念都不能有。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是新任村社主职干部在未来5年履职前的第一次纪法课、警示课。永康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反面鲜活教材,就是要警醒教育全市新上任的村干部要珍惜岗位、奋发实干、廉洁履职,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微腐败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为民谋利的好干部。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村干部履职先上警示课 2020-12-17 浙江日报2020-12-1700006 2 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