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一体化发展的创新要素
杜宇玮 编辑 章忻 周宇晗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且把创新摆在“十四五”各项规划任务的突出位置,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已然成为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的重大课题。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和人力资本等创新要素的集聚、积累与溢出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创新能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的长三角地区,要通过加快集聚创新要素来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发展格局构建。
创新要素集聚是长三角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
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首先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驱动。创新驱动发展强调经济增长依靠技术、人才、知识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投入,特别强调通过技术创新与组织方式的变革所带来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而实现经济内生增长。由于科技创新是创新的基础,在各类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因而集聚创新要素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成为长三角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应有之义。其关键在于,如何将长三角地区的科教资源和产业创新资源的数量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将研发创新能力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以高层次科技创新引领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创新要素集聚是长三角建设高质量产业体系的动力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本质上就是强调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让实体经济真正依靠科技进步、资本配置优化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等方面的要素结构升级。通过不断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并完善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三位一体”协同机制,构建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可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产力基础。建设长三角高质量产业体系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丰富的产业、科技、人才资源整合起来,进一步有效集聚、配置和利用创新要素来提升产业效率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
创新要素集聚是长三角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根本目的
要素集聚是全球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以服务业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长三角需要通过深化对外开放、提高引资质量来集聚全球创新要素,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要素支撑。在此目标下,长三角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在于转变参与全球化的战略,即从基于外需市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转变为基于内需市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依赖劳动力等初级要素成本比较优势、被动切入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转向立足超大规模国内市场的新比较优势、主动构建和融入由我国本土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创新链分工体系。
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目标下,长三角应立足自身的创新资源优势、产业体系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至少应在本土企业成长、产业集群升级、有效市场培育和有为政府建设这4个方面着力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
第一,发挥本土企业在创新要素集聚中的主体能动作用。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其获取创新要素的能力及创新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效果。首先,要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使企业主动进行研发创新投入,积极主导开展基础性和前沿性的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及品牌建设,培育成为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其次,要扶持本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聚的主力军。根植于本地的内资民营企业因为有较“硬”的预算约束,所以在经营的自主性、灵活性以及竞争的充分性等方面表现较好,从而往往具有较强的创新内生动力和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据工信部统计,近年来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都是由民营企业贡献的。因此,应当重点对民营企业创新给予财税、金融方面的政策倾斜。另外,以民营经济发达著称的浙江等地,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互联网科技、产业链配套网络、金融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优势,将本地优秀民营企业培育成全球价值链细分环节上的“隐形冠军”。
第二,发挥产业集群在创新要素集聚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产业集群作为工业化过程中的普遍经济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区域产业竞争力培育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源泉。改革开放以来,以浙江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出现了大量以加工制造为主的特色产业集群,如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等。这些具有“块状经济”特征的地方产业集群主要依托劳动力等初级生产要素进行加工制造来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显著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但同时也囿于根植性和产业关联性较弱,导致区域产业的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受阻。而创新集群作为产业集群的高级形态,主要围绕创新活动集聚生产、科研、科技中介等环节,能够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是创新要素集聚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因此,长三角要加快传统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转型升级,由传统产业集群的生产协作系统升级为创新协同系统。在升级目标导向上,要立足发达制造业基础,吸引制造业研发总部集聚,实现从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代工经济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的总部经济升级。在升级路径选择上,要构建与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科技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和研发创新合作平台体系,加快科研成果的创造、转化和推广,促成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衔接。
第三,发挥有效市场在创新要素集聚中的虹吸配置作用。根据技术创新的“需求拉动假说”,市场需求是决定创新活动速率和方向的主要因素。这里的市场需求强调的是有效市场需求,它通过利用市场的供求和竞争规律迅速实现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创新,并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这种“需求引致创新”机制,反映了市场在创新要素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也正是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内在机理所在。处于长三角地区的浙江拥有市场机制活、收入水平高、区域发展均衡等优势,可以说具备以有效市场需求虹吸创新要素的基础条件;但是从长三角整体来看,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仍未彻底消除,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因此,需要通过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整合各类专业市场体系以及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途径,促成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
第四,发挥有为政府在创新要素集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创新要素集聚的重点不在于工厂、项目或企业的“扎堆”,而在于人才、知识、技术、品牌和标准等创新要素的“扎根”。这离不开优质的营商环境支撑,因而需要更好地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改革创新政府治理体系,优化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在治理理念上,要摒弃单纯以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的“洼地”思维,坚持以优质环境来“招才引智”的“高地”思维。在治理目标上,要致力于打造一批设施先进、创新能力强、海内外知名的本土企业研发中心、品牌研发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在治理主体上,长三角各省市地方政府要形成合力,以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城市群为共同目标,协调统一制定和实施区域创新政策。在治理方式上,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加快促使政府从主导科技创新要素资源配置向注重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政策普惠转变。二是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清理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则。三是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实现政务服务简单化、标准化和网络化,大力推进、复制和推广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创新服务模式。
【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江苏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