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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深读

同案同判、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一盘棋”——

司法一体化的长三角加速度

  位于长三角中心腹地的嘉兴,一场改革正在不断推进。

  遇到复杂矛盾纠纷和疑难案件,集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司法资源共同化解;老百姓有诉求难解决,一网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企业商业侵权、“老赖”欠债失信,联合惩戒让其寸步难行……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迈入更深层次,司法保障同样需要一体化新模式。

  在四地相亲相近的交往中,长三角各地积极探索信息时代的司法一体化,不改变行政隶属,打破工作边界,为处理各类民商事问题提供法治解决方案,有力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竞争力提升。

  这一创新做法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积极信号里蕴藏哪些发展先机?局部区域的有益尝试,能否带来一些启发?随着记者实地探访的深入,一条以司法一体化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大交融、打造长三角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道路,逐渐清晰地呈现。

打破壁垒

长三角法官共审疑难案

  长三角地区人口和企业众多,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交织着各种利益与矛盾。

  因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发生在沪苏浙皖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有一定相似度。但长期以来,各地审判资源不均衡、裁判尺度不统一,处理同一类问题,有时会产生不同结果。

  嘉兴一家基层法院几年前受理了一起花露水商标侵权案,判赔几千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原因是类似案件在浙南地区的法院可以判赔上万元。

  形成较大差距的背后,是每名法官对裁判尺度的把握不一。“不出省界尚且如此,跨省审理的差异度可想而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海涛说。自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四地类型相同的案件越来越多,这引起了姚海涛的重视。他认为,要尽快通过司法一体化,推进司法供给侧改革,助力优化长三角营商环境。

  如果让长三角的法官突破原有限制,共同审理长三角的案件,让案件只有审级之分,没有地域之别,有没有可行性?在一次四地法院交流中,上海、江苏、安徽的法院院长和姚海涛一起大胆地作了设想。

  大家提出,不如探索建立相关领域案件的跨域一体化办案团队、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和统一的专家学者咨询团队等,对案件审理或纠纷化解的地区差异性问题进行协商,统一给出最佳方案。

  “这对企业和老百姓来说,无论在哪里诉讼,一次就能得到最专业、最权威的结果。”四地法院有关负责人一拍即合,认为这个方法可行。

  从最影响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案件率先试点,嘉兴法院在全市遴选出7名骨干法官组建跨域示范审判团队,自主研发跨域一体化办案平台,实行类型化、集约化、专业化审理,使“全部案件上线、全部法官上线、全部流程上线”。之后,这一做法逐渐扩大到长三角地区,嘉兴法院联合上海、江苏、安徽的法院形成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创新跨域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汇集各地最优秀的法官联动云办案。

  “我手上有个疑难案件,希望听一下各位的专业意见。”在今年6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上,南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许福忠一上来就向其他法官征求意见。他前期在梳理案件时发现,长三角地区几家法院都收到了有关“红船”商标的侵权案件,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成为关键点和难点。各地法官互相介绍案情后,对这些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讨论出了一致意见。许福忠说,过去审理案件各自判,现在大家有商有量,统一了裁判尺度。

  “打破行政区划、法官隶属等限制,用一体化的眼光看长三角的案件。”姚海涛说,四地法院将聚焦更多领域的案件达成“同案同判”,实现司法资源要素有效流动与优化配置,促进不同地区法律适用标准化,“随着司法一体化脚步的不断加快,长三角营商环境也越来越有竞争力。”

转变方式

跨域矛盾纠纷一体化解决

  同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县与毗邻的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从未像现在这样紧密相连。

  为让三地在生态保护上步调一致,沪苏浙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对示范区和协调区范围内47个主要跨界水体进行联动管理。然而,在遇到具体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时,一些问题仍难以化解——

  一条太浦河,贯穿示范区,因连接太湖与黄浦江而得名,上游为江苏吴江,下游是嘉善和上海青浦两地的水源保护地,中心区域恰好在两省一市的交汇处。过去,太浦河流域发生污染,3家法院判是能判,但判决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和生态修复费用分开使用,难以统一协调,这让法官伤透脑筋。

  “用于局部治理,显然起不了什么作用。”想要一体化修复跨域污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青东法庭庭长、环资团队负责人高金登往往只能“望河兴叹”。

  但是,今年10月处理一起太浦河流域非法电鱼捕捞案件时,情况发生了转变。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高金登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法庭庭长秦绪栋、嘉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万景等坐在一起,花了半天时间,专门对这起案件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和生态修复费用处理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决定共同用于全流域的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更进一步的是,三地法院还就今后跨域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生态基地管辖、是否专设基金以及基金使用方式等达成了统一意向。

  得益于司法一体化加速,跨域矛盾纠纷找到了更有效的解决途径,长三角地区的和谐之治迈上一个新台阶。

  “长三角地区经贸往来频繁,跨域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买卖合同纠纷。”综合分析多年的调解与立案数据,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庭长厉昱中意识到,示范区的一体化改革正逐渐走向深水区,原本三地司法机关各管一段、信息互不共享、沟通联系时断时续的状态显然跟不上发展脚步。

  过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处两地,虽然两地都可立案,但执行起来困难。如果一方不接受或不履行,仅凭一地法院公告和寄送判决书,起不到实际作用。

  吴江一家纺织公司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今年6月,该公司与一位常年在嘉善做生意的黄先生签订了一笔价值22万元的买卖合同,货发出后,却迟迟没有收到货款,于是向法院起诉。黄先生表示,自己也有苦衷,因为疫情影响,他的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没有一次性支付能力,加上他近期频繁出差无法赶回吴江,纠纷一时难以解决。

  “拖得越久越难调处,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也越大。”接到案件后,厉昱中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法庭副庭长陈旻发出司法协作请求,两地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跨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方积极做黄先生思想工作,为他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着重做吴江纺织公司工作,协商分期支付方案。

  3天后,纠纷双方顺利达成“云调解”:减免部分本金和利息,分期支付21万元,并当场共同向汾湖法庭进行司法确认。

  一体化解决跨域矛盾纠纷的思路,打开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事”到“制”和“治”转变的新通道。

信息共享

一地失信处处受限

  身在长三角不同区域,办起事来却像是在一地。这样的感受,许多沪苏浙皖的老百姓都有,尤其是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

  “近几年的一个最大变化是,大家已经习惯统称嘉善县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汉忠说,这意味着示范区三地在“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意识牵引下,司法交融越来越深入。

  考虑到当事人跨域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示范区三地法院去年同步设立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跨域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跨域执行、判后答疑等5类40项一站式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纸化审判、智能记录、在线开庭、电子送达等数字化手段更是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当事人点赞。

  嘉善人老李几年前出借了3万多元给上海的朋友,后来钱没要回来,人也联系不上。他在嘉善县人民法院立案,案件转到诉讼服务专窗之后,迅速流转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朱家角法庭。当地法官找到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和乡贤,“顺藤摸瓜”找到被告,对方第二天就还了钱。速度之快,让老李惊喜不已。

  不断拓展延伸的司法服务,使长三角地区不再只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更是互联互通的共同家园。更多司法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共享信息,化为社会治理的有力武器。

  过去受管辖范围所限,企业或个人在一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还能换一地继续活动。现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会同三地发改部门创新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搭建统一信用平台以及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曝光台,对失信信息进行自动识别、拦截和惩戒。企业和个人如果在沪苏浙任何一地有失信记录,他的相关信息就会立即联网上传。行走在示范区各地,他都会在招投标、融资信贷、投资经营、出境、高消费、获得荣誉等方面受限。

  “有罚,最好也有奖。”孙汉忠介绍,示范区三地正在探索建立守信正向激励机制,拟设立诚信履行名单库,让法院裁判后按时履行的当事人能享受招投标择优赋分、授信融资优惠、纳税信用评价、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等司法服务“红利”,从而构建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信用长三角”。

  长三角司法一体化的最终指向,是让司法服务更加惠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在不少法官、企业和群众看来,深化司法服务的过程,就是各种司法资源集中调配、促进一体化治理的过程。从以往单个审判业务协同到跨域全方位司法制度和服务持续创新,看似波澜不惊的表层下,长三角司法一体化的关键跨越和变革正在进行。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5 司法一体化的长三角加速度 2020-12-14 浙江日报2020-12-1400006;浙江日报2020-12-1400013;浙江日报2020-12-1400018;浙江日报2020-12-1400012 2 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