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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普查短表填报10%的住户,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抽取。

  二、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长表入户工作时间是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四、普查方式: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派普查指导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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