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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杭州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立法

让“救人神器”就在身边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娇俨 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彭智军 沈松涛) 今年11月1日,杭州地铁1号线下沙西站,一名23岁的小伙子突然倒地,心搏骤停。幸运的是,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了他,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进行除颤,为进一步抢救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但这样的“幸运”,却是小概率事件。

  作为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急救设备,AED主要用于抢救因室颤导致心脏骤停的患者。2014年杭州开始配置AED,目前主城区的AED数量为600余台,全市共1000台左右。但AED总的使用率还不是很高,且配置场所、使用培训、费用保障、维护保养责任主体、法律保障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投放难、推广难、管理难”“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

  现在,《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杭州也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和使用的城市。杭州市司法局立法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

  “办法”第八条以分项的形式规定了六大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配置AED;第七条规定了有关单位的培训职责,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此外,“办法”还规定部分执勤车辆、船舶应当配置AED,将AED的配置、使用培训、维护保养费用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并且鼓励社会捐赠、维护AED等,为投放、推广、管理AED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让相关单位有法可依。

  杭州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和药物政策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办法”的实施,杭州市内公共场所AED的配置数量、AED知晓率、使用率和院前心肺复苏成功率将得到稳步提升,全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总数将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救助人在使用AED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时,如果对受助人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这也解决了大家“不愿用”“不敢用”的后顾之忧。

  杭州市卫健委将按照每一台AED至少培训10人的目标进行工作,同时结合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其下属的培训基地,拓展公众急救技能培训导师。预计在3年内,接受AED急救技能培训的人数,累计将达到常住人口数的30%。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让“救人神器”就在身边 2020-11-10 21648335 2 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