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日期竟能过关 “甩手”式审核要不得
——平湖市独山港镇通报一起违法违纪案中失职失责问题
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郑丽华
本报讯 (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郑丽华) “2月30日”“11月31日”……这些根本不存在的荒唐日期,却出现在向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府申报款项的相关统计表中。通过伪造统计表、虚报项目等手段,独山港镇农业发展局原工作人员郭志高与原平湖市佳农养殖污染处理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沈某某“里应外合”,共同骗取公共财物。
“今年上半年,郭志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他竟能凭这样的报表瞒天过海,通过审核拿到补贴,暴露出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审核把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值得全镇干部吸取教训。”近日,独山港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剖析这起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会上,该镇党委书记穆运安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在接到有关群众信访举报后,对郭志高等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市纪委市监委调查人员在审查调查中意识到,问题背后存在着监管责任缺失。
据了解,按照程序,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应先由镇农业发展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镇里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才上报市里审定后发放,整个流程并不简单。
郭志高和沈某某为何如此轻易就能“得手”?这些荒唐的统计数据为什么能通过审批?究竟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作为当时的分管领导,独山港镇原副乡镇级协理员(原副镇长)缪支农接受了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的审查调查。在谈话时,缪支农承认自己签了相关统计表,当被提醒他仔细看统计时间时,他显得有些“吃惊”。“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真是太不应该了!”缪支农红着脸解释:“当时郭志高跟我说沈某某最近资金紧张,催得比较急……只要我当时稍微注意一下,这种明显弄虚作假的问题早就被发现和纠正了。”
“为什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这块工作上,郭志高是具体经办人,我本人不太懂业务。一般情况下,我看到有他签字,也就签字了。”缪支农说。
在谈话中,缪支农多次提到“郭志高签字了,我就跟着签字了”这样的话。眼见分管领导对自己如此“放心”,郭志高便与沈某某连续“空手套白狼”。
经查,郭志高将沈某某原先已经申报并实施过的项目重新进行包装,骗得奖励资金13.2万元。蒙混过关后,他故伎重施,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沈某某根本没有建设过的项目,再次骗得政府工程款7.9万余元。
最终,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查明,缪支农作为当时的镇分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疏于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工作不力。此外,他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请吃、收受赠送的超市卡等违纪行为。2019年9月27日,平湖市纪委给予缪支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平湖市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乡镇级协理员职务。
根据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独山港镇纪委下发通知,自下而上全面开展了一次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重点查找规章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等风险点。同时,根据排查结果,该镇通过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近日,该镇还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和经济合同管理等6个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堵上制度漏洞。
平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周海林:
荒唐日期的背后,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纪法意识的淡漠。本案中,缪支农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好应有的监管责任,对下属工作人员郭志高上报的单据材料未尽到审核把关的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害了下属,也害了自己。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镜、警钟长鸣,清楚地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权力运行到哪里,责任也必须跟进到哪里。在审核把关的过程中,不能“简简单单走程序、认认真真做样子”,而是要谨慎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肩上的职责使命,签署意见“一笔一画”,仔细核实、严格把关,对工作担当、对同志负责,切莫做“甩手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