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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问题 “督”出成效

桐庐县积极推进法治督察县域全覆盖

  自去年3月,杭州市桐庐县在全省率先建立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制度以来,该县积极探索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巡察和督察的“利剑”作用,有效助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桐庐“县域法治督察”项目获评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典型案例。

  依托“专项组织、专项制度、专项清单”,桐庐科学谋划、高位推进法治督察县域全覆盖。

  去年年初,桐庐从全面依法治县的高度,提出建立法治督察制度,与党委巡察相衔接。由县委主要领导审定、部署和核阅相关工作内容,高标准督促和推动法治督察工作。通过出台《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制度》和《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履职监督。聚焦依法治县和相关工作中的短板,制订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科学决策、规范执法等12项指标的督察清单,推动责任落实。

  立足“精干、精细、精准”,桐庐从督查队伍、督查方式、督查建议三方面强化专业督察。

  强队伍,增实效。桐庐县建立了由公、检、法、司、人大法工委、政协社法委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察小组,每组配备1名法治监督员,实现督察和工作交流学习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提高督察实效。

  在督察过程中,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执法工作人员“三必谈”,并通过查阅案卷、实测函询、政务公开等多渠道获取信息,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近两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类案卷,进行逐件评查。同时,由相关部门提供被督察单位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政诉讼、检察建议等问题线索,深度开展“法治体检”。

  此外,桐庐还建立了督察建议审核制度。督察建议书经严格流程,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问题和整改时限。

  聚焦“整改、考核、容错”三环节,桐庐促进责任压实、强化激励鞭策、鼓励敢于担当,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督察小组将督察建议纳入巡察反馈报告,要求被督察单位限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同时,对完成整改单位进行抽查,加强督察整改“回头看”。

  针对考核环节,桐庐实施年度督察工作报告制度,形成工作报告,进行专题通报,实现督察整改情况与巡察整改、与年度综合考核、与执纪问题相挂钩。

  在党委巡察和法治督察互促共进基础上,桐庐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依法纠错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在杭州市率先探索建立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和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正名制度,率先将容错免责从“事后补救”前移至“事前保护”。

  据悉,去年,该县率先完成11家重点执法单位法治督察,已全面落实督察问题126个,其中9家单位已完成整改。今年,将继续覆盖剩余9个镇街和17个行政部门,并结合县委巡察率先对法院、供销总社、社科联等机关单位开展督察。

  (孙斌)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剑”指问题 “督”出成效 2020-10-22 浙江日报2020-10-2200015 2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