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的政治伦理价值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李建华 施佳 编辑 吴晔 章忻 周宇晗
现代意义上的贫困问题从某种角度看已经超出单纯的物质范畴,而进入幸福层面的伦理关怀,成为社会是否公平的政治伦理追问。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实现全球减贫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彰显出独特的政治伦理价值,这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体现得尤为充分。
执政之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追求的政治伦理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要为了人民的一切。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不仅仅是物质层面上的温饱满足,更是精神层面上的价值追求;不仅仅是“好生活”的自我享受,更是“美生活”的通感传递。实现美好生活必须从扶贫脱贫开始。近些年的精准扶贫,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切实解决了民生问题。但精准扶贫的价值愿望是实现全面小康,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为民圆梦的政治伦理诉求,在将现实利益赋予真正的贫困群体的同时,也提振了人民群众的整体幸福感;在实现物质利益的获得感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幸福。
“以人民为中心”还意味着要为了一切人民。人民是一个真实的集体概念,既包含人民整体,又包含每一个独立的人民个体。如何维护少数群体的权益正越来越受到关注,成为现代政治伦理的关注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平等地对待一切社会成员的偏好和诉求,不能因为文化、生活方式、地域等因素歧视或者忽视特定的社会群体。相反,我们要听取来自少数群体的声音,更多关照他们的特殊需要,在增进社会整体福祉的同时也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满足他们的社会需求。脱贫攻坚就是向贫困群体利益倾斜的正义行动。
分配之公:“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
脱贫攻坚要实现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向共同富裕的根本转变。在社会发展中,让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有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进行保障,这是现代政治伦理的根本要求。经济增长虽然是脱贫的前提,但并不能自动地实现分配正义,无法自动地消除贫困,这就需要有健全的分配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成员在进行分配时有制度可依,这也是共同体对社会成员负责的重要体现。所以,脱贫攻坚更在于创造平等的机会,来实现成果的共享,实现分配的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社会资源分配差别过大,将导致权利的不平等,因为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社会资源作为基础。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就是要通过社会资源分配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为人们提供自由发展的机会。虽然因出生环境的影响,有的社会成员无法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等,并未和其他人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但我们有责任通过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弥补他们在生长环境方面的差异,特别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那些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获得其他群体所享有的社会福利——比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因此,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打破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地域差别,才是真正脱贫的制度性考虑,才是制度正义的体现。
制度之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无论从传统意义还是现代意义上讲,国家是重要的伦理实体,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都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考量,并且制度的好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更是对社会“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构性安排。如果这种安排不科学,制度就是“坏制度”,就不可能具备“优势”;相反,如果这种安排是科学的、合理的,制度就是“好制度”或者说“善制度”。如何来判定制度安排是否科学、是否合理呢?只能是正义的标准。所以,如果说某种制度具有优势,一定是其在本质上体现了正义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之一在于彰显了正义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有赖于对“依靠谁”“为了谁”的回答,因为后者才是前者的价值依据,是道德立场和政治立场问题。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真正有了实现的可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矢志不渝、接力奋斗,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道路,数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推进全面小康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越到最后关头,脱贫攻坚工作越是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只有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要处、落在实处,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之善,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作者为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师范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