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