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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社会治理创新的湖州实践

水环境治理再添检察力量

钦 春

  自今年长兴县检察院联合“五水共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率先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后,巡河就成为了“河小检”们一项常态化工作。

  日前,“河小检”们在对长兴港进行水体巡查时,发现河边一家农家乐的污水排放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家农家乐餐饮污水排放口的地面上全是油污。”长兴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林哲指着发黑的地面说,污水直排的问题,再不进行整改,会影响周围水体环境。

  通过调查,“河小检”们发现,该农家乐未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属于无证排污。于是,他们立足“河长制”检察模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整治工作。

  有关部门采纳建议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同时,建设部门督促该农家乐办理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设施建设指导。“整改还是比较到位的,现在这家农家乐的餐饮污水不再直排。”“河小检”们在进行效果跟踪时,看到原本的污染区域已经得到清理,排污口也正在规范接入相应管网。


浙江日报 社会治理创新的湖州实践 00012 水环境治理再添检察力量 2020-09-27 浙江日报2020-09-2700017 2 2020年09月27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