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6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