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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互认,为“人挪活”清障

  2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进行介绍。该《办法》以示范区为突破口,围绕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内容进行互认,很有现实意义。

  以前,一名二级建造师想从浙江去上海发展可不容易,因为已有职称在上海并不被认可,还须经过复审、复评等一系列流程。有这个《办法》后,难题迎刃而解。相对于长三角人才流动的巨大需求而言,此《办法》出台只是迈出了一小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加速背景下,人才流动的需求尤为迫切,仍需探索建立更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有数据显示,长三角区域拥有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世界500强企业的1/3都在长三角建立了研发中心。如此丰富的人才资源如能最大限度释放活力,迸发的能量将难以想象。从现实来看,长三角一体化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协调联动性不强”等问题,承载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的重任,也要求人才优势互补、协同作战。

  如何使人才流动更自由而顺畅?关键是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长期以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在人才政策、资源和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人才评价标准不统一,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尚未实现互认,养老、医疗等社保衔接面临困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标准,实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办法》的出台是对《纲要》要求的具体落实。

  在《办法》等已有措施基础上,三省一市还要继续创新制度供给,落实落细落小,疏通痛点堵点,使更多人才抛却顾虑、施展所长。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6 人才互认,为“人挪活”清障 2020-09-23 21430304 2 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