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理论

法治为基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进程中,必须着眼加快推进党政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其中,“法治为基”是必须树立的重大理念。

  树立“法治为基”理念是推进“重要窗口”建设的必然需求。在当前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法治建设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树立“法治为基”理念是战略需求;面对“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人民群众对法治供给需求越来越高,树立“法治为基”理念是现实需求;推进“重要窗口”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是重点内容,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树立“法治为基”理念更是发展需求。

  树立“法治为基”理念要明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个方面的内涵要素。制度化主要体现在科学立法层面,要加速形成适应“重要窗口”建设的完备法律规范体系。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上,特别是在依法行政领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杜绝选择性执法。程序化主要体现在公正司法上,要用严格的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要用科学、合理的程序设定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树立“法治为基”理念要把握好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必须把握好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通过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有效体现。要切实解决好“法大还是权大”的真命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加快形成法治监督体系。二是切实把握法治与德治融合互促问题。“重要窗口”建设中,“法治为基”是基础性、底线化的思维,为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则必须把道德要求贯穿到法治建设中。三是要把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树立“法治为基”理念,领导干部要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来树立、来体现、来实现,重点要强化程序意识、确立职权法定理念、坚定地保护人民权益、接受监督。

  树立“法治为基”理念必须确保司法公正有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法院作为利益纠纷、是非曲直的最终裁判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的公正担当。同时,人民法院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建设主体,承担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责任,具有明晰权责、定分止争、不留隐患的独特优势。所以必须切实发挥法院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省委党校2020年第二期中青二班学员,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浙江日报 理论 00007 法治为基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20-09-21 21411301 2 2020年09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