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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批181件信访件已转办

我省公开第九批信访件办结情况

  本报杭州9月19日讯 (记者 郑亚丽) 9月19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十八批信访件181件,涉及:大气63件、水29件、噪声29件、土壤29件、其他16件、生态14件、海洋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1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37件、宁波市26件、温州市20件、湖州市12件、嘉兴市6件(重点1件)、绍兴市24件、金华市22件、衢州市12件、舟山市4件、台州市9件、丽水市9件。

  十八批共移交2151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827件,占比38.45%;涉水污染436件,占比20.27%;噪声污染262件,占比12.18%;土壤污染228件,占比10.60%;生态213件,占比9.90%;其他162件,占比7.53%;海洋13件,占比0.61%;辐射10件,占比0.46%。107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9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8.04%;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76%;生态4件,占比3.74%;海洋3件,占比2.80%;其他3件,占比2.80%;噪声2件,占比1.87%。按区域分,杭州581件,重点14件;宁波260件,重点14件;温州194件,重点6件;湖州109件,重点8件;嘉兴106件,重点10件;绍兴262件,重点12件;金华216件,重点15件;衢州80件,重点6件;舟山35件,重点2件;台州224件,重点16件;丽水80件,重点3件;省直4件,重点1件。

  截至9月19日,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全省共对76名公职人员和3个单位进行约谈,对15名责任人和3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7人、单位3个。

  9月1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36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批181件信访件已转办 2020-09-20 浙江日报2020-09-2000005 2 2020年09月20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