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方光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
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0年9月4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因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撤销方光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因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撤销方光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