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批56件信访件已转办
前三批共移交105件信访件
记者 王世琪
本报讯 (记者 王世琪) 4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三批信访件56件,涉及:水10件、大气18件、土壤8件、生态8件、噪声9件,其他3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6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9市办理,其中杭州市23件(重点2件)、宁波市3件、温州市4件(重点1件)、湖州市1件、嘉兴市2件、绍兴市7件、金华市7件(重点1件)、衢州市2件、台州市7件(重点2件)。
三批共移交105件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36件,占比34.29%;涉水污染21件,占比20%;噪声污染14件,占比13.33%;生态13件,占比12.38%;土壤污染12件,占比11.43%;其他8件,占比7.62%;辐射1件,占比0.95%。14件重点件,涉水污染6件,占比42.86%;土壤污染3件,占比21.43%;生态2件,占比14.29%;其他2件,占比14.29%;大气污染1件,占比7.14%。按区域分,杭州市47件(重点4件);宁波市5件;温州市4件(重点1件);湖州市7件(重点3件);嘉兴市7件(重点1件);绍兴市12件;金华市9件(重点1件);衢州市2件;舟山市0件;台州市10件(重点4件);丽水市2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