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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44件信访件已转办

重点件已开展现场督办

  本报讯 (记者 王世琪) 9月3日上午9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二批信访件44件,涉及水10件、大气15件、土壤4件、生态4件、辐射1件、噪声5件,其他5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涉及水的4件、涉及土壤的1件、涉及其他的2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8市办理,其中杭州市22件(重点1件)、宁波市2件、湖州市6件(重点3件)、嘉兴市4件(重点1件)、绍兴市3件、金华市2件、台州市3件(重点2件)、丽水市2件。截至9月2日,温州市、衢州市、舟山市尚无信访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目前,省信访组已对第一、第二批8件重点件开展现场督办。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44件信访件已转办 2020-09-04 21344776 2 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