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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观点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土地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竞买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入绍兴市嵊州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0年9月21日下午4时前。

  (二)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下午4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不设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1#地块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2#地块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3#地块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1#地块设定最高价为23000万元,2#地块设定最高价为4695万元,3#地块设定最高价为7490万元,在最高限价内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价时,转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阶段,并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入选人。人才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80~100平方米,上下浮动5平方米。竞报配建人才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以后每次增加面积为50平方米或50平方米的整数倍,1#地块最高竞报面积为89700平方米,2#地块最高竞报面积为40600平方米,3#地块最高竞报面积为73340平方米。配建人才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并按视同销售缴纳有关税费,税费缴纳按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价的50%(含保证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3.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所缴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需凭缴款银行回单等有关手续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州市会展中心北楼三楼)312室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5.地块内建设未明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嵊政办[2016]131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交易业务)陈女士 电话:(0575)83110526

  (网络业务)魏先生 电话:(0575)83110526

  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18号408室

  特此公告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嵊自然资规公(2020)21号

  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10时,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日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杭资转远东石化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阮先生  (0571)87836720        住所地: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9月2日

  基准日:2020年2月27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指保证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2月27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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