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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自然资源

绍兴立法护航乡村振兴

  日前,笔者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省11个设区市首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为绍兴市首部提交市人大全体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自2018年8月启动立法起草工作至2019年12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历时16个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而村庄规划和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多年来,绍兴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后推进“千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和“五星3A”创建,农村建设秩序、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存在村庄规划质量不高、村庄建设缺乏设计、环境风貌管控不严等问题,成了打造美丽家园的“绊脚石”。

  《条例》着力破解了村庄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四大难点,首先明确了其适用于对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进行规划和建设活动。同时,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切实杜绝“三不管”情况。

  《条例》重点突出了规划的核心内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生命共同体的保护列入村庄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强调村庄规划要充分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规定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传统村落名录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村庄规划。

  《条例》实施后,可以有效打破瓶颈补齐短板,将对绍兴市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劳益瑾 郏恬甜)


浙江日报 自然资源 00012 绍兴立法护航乡村振兴 2020-09-01 21293926 2 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