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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三省一市共用一把执法标尺

打造区域环境治理“长三角模式”

  最近,长三角三省一市相继发布“同名文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下称《裁量基准》)。

  今年6月,在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上,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共同签署了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如今四地发布《裁量基准》,正是对备忘录的进一步落实。

  三省一市为何要在这件事上“大张声势”,这份“同名文件”又会给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带来哪些变化?

  为执法立一把标尺

  三省一市,省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自然资源禀赋各异,缘何要实施同样的执法标准?把这个疑问放在长三角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背景下,就不难理解了。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罚金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如何裁定很讲究。”在执法一线工作的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董浩深有感触,不仅是省域之间,各地市之间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就高和就低上有裁量空间,容易引起群众不信任和不良情绪。

  嘉善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队队长许峰表示,以前执法是“自扫门前雪”,即便是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依然是按照属地标准。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表面是罚多罚少的问题,内核是公平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带来的优势显而易见:规范市场环境,压缩弹性空间,避免乱执法等。《裁量基准》的出台,也让跨界执法不仅形式上统一,执法尺度也一致。

  一位丽水的企业主坦言,如此,他们再也不用担心公平问题,作为长三角企业,归属感也更强。

  种一块创新“试验田”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三省一市各领域的协作迅速推进。共同发布《裁量基准》,可谓在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制度方面的率先破题。

  协同防治一直是三省一市的共同追求。早在2014年,三省一市就会同八部委共同成立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联手捍卫长三角的好山水。2018年初,上海、浙江和江苏联手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太浦河界河共治。

  今年7月,协同防治有了更进一步的推进。由我省嘉兴市嘉善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三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队,首次对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展跨界联合现场检查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执法不论在指挥调度、队伍建设、检查程序上,还是在执法力度、自由裁量上都做到统一,确保跨界执法一碗水端平。

  “联防联治让监管更严格,服务更到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的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让人眼前一亮,浙江的案件规范性做得较好,这些汇聚在一起的经验,都能直接服务于市场主体,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如果说生态环境是块“试验田”,那么统一执法就是这块田里“长”出来的成果。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在区域环境联防联治上的创新,不仅能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示范,而且对长三角一体化的其他领域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借鉴。

  期待多项标准联动

  执法标准统一后,三省一市就能在行政处罚上给出一致意见。但要真正打破行政壁垒,推动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仅靠统一执法还不够。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副处长周赦举例:各地的入海口污水排放标准不一致,有些企业的排污会被列入环境违法行为,而有的企业则不受影响。由此可见,标准不一致,同样会引发执法不一带来的各种后遗症。“统一执法是个切入口,多项标准联动,大家的步调一致,区域环境治理的效果才会更好。”周赦说。

  如今,这个期待逐渐明朗。“除了统一执法,今后三省一市还将统一标准、统一监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率先实施统一的《裁量基准》,是用“一把尺子”加强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管。今后还要形成“一套标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张网”和“一个平台”监测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让区域联防联治的步子迈得更大,环境监管的通道开得更宽。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打造区域环境治理“长三角模式” 2020-08-20 21277748 2 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