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金士国 张露剑
近日,温州地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这是温州持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优化检察监督履职环境的一个缩影。
目前,温州两级地方党委均已将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法治考核”和“平安考核”。温州市委出台21条硬核意见,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列清单、明责任,以“项目制”形式推进落实。同时,温州市检察院以“督办制”强化对检察机关内部重点工作的联合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改等方式强力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单位启动人大监督的机制,采用专题询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检察建议落实。
对重点工作,坚持高位推动、协作共赢。温州还建立了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洞头创新性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区委“办不了报告”制度相衔接,被建议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由书记、区长开“诊单”逐级督办。鹿城出台配套细则,明确对于政法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书面监督意见、对法律监督不予配合等事项,检察机关可提请政法委协调或开展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