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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观点

这个教训,好酒者须谨记

  都知道酒驾违法,但是“酒乘”时实施违法行为者也不在少数。近日广州从化区人民法院对酒后乘车、不戴口罩、殴打公交车司机的男子李某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李某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酒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规不禁止,但是借酒发飙、对公交车司机大打出手,此等行为极其恶劣。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因为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等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不在少数。2018年发生在重庆的一起公交车坠江事件,事后查明,原因竟是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心生不满,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与互殴而导致车辆失控,顷刻间15条鲜活生命消逝。

  广州这起案件,性质的恶劣程度并不比重庆这起来得更轻些。4月份的时候,全国疫情防控仍处关键节点。李某发飙,起因是没戴口罩,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这种态度和行为本身就很恶劣。这时候酒起了催化剂作用。

  该案宣判之后,法官提醒:疫情仍未结束,防控不容松懈,市民要主动配合防控措施。但各地对公交车司机的人身安全保护同样不能松懈。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之后,有段时间很多城市专门为公交车司机配置安全人员或设备,有的则安装了隔离保护装置。但是一阵风过后,是否好了伤疤忘了痛,值得自省。更多城市的管理者应该真正扎紧篱笆。

  提醒市民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发现有人耍酒疯、袭击公交车司机等,一定要挺身而出、合力制止。因为这伤害的不仅仅是公交车司机,而是整车的乘客。同时提醒司法机关,对于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一切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定要严惩不贷。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6 这个教训,好酒者须谨记 2020-08-05 浙江日报2020-08-0500011 2 2020年08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