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海实行确权管理
洪建栋 彭晟佑
近日,洞头区出台《养殖用海生态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海水养殖海域确权,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明确海域使用权归属,落实养殖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解决养殖海区管理难题。
养殖用海是指洞头区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内水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符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可用于海水养殖的海域和滩涂。洞头区率先将养殖用海按使用区域划分为传统渔民生活保障养殖用海、生产经营性养殖用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从事海水养殖,需与各街道(乡镇)农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据初步统计,洞头区现有养殖海区面积约4.6万亩,2019年海水养殖产量达到2.82万吨,海水养殖产值约4.72亿元。今后,洞头区将启动海水养殖精准规范管理和智慧化体系建设,建设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海水养殖动态监控、海水养殖病害诊断防治、养殖海区数据管理等系统,推动养殖海区管理向智能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