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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深读

拥抱新个体经济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近年来,在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之下,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赋能,资源配置可以突破空间和时间限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共同推动交易关系和社交关系向更低交易成本的形式演化,推动组织形态向更高组织效率的方向变革。

  由此,个体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自媒体等形成的新个体经济应运而生。组织形式也不断趋向“告别公司,拥抱平台”,以往“公司+雇员”的标准化就业形态,逐步让位于“平台+个人”的新就业形态。

  新个体经济的到来,首先应积极开放地迎接,兼容并包地“扶上马,送一程”。新个体经济是中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是技术进步和技术革命引发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变迁的客观产物。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初闻名遐迩的“温州模式”就是以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切入点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在发展数字经济的大趋势中,仍需要紧紧抓住新个体经济发展的新机遇,以新个体经济的先发优势和集聚效应,推进新经济新业态在浙江茁壮成长。

  新个体经济的出现,特别是“平台+个人”的新就业形态,也冲击着以往惯常的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就目前来说,处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节范围;而网络平台与平台从业者之间的关系,则按照民法的业务合同来处理。在笔者看来,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救济措施所包含的内容及其程度,应与平台从业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责权关系相对等。

  新个体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何构建灵活就业和创业的新个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强他们对未来的信心,也是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我就业创业所需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为此,《意见》强调,要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

  新个体经济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是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要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加以克服和解决。马云曾提醒过:“很多人输就输在,对于新兴事物,第一看不见,第二看不起,第三看不懂,第四来不及”。在发展新个体经济上,同样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免得“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8 拥抱新个体经济 2020-07-30 21183207 2 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