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项目准入标准
全国首个跨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公布
记者 袁华明 顾雨婷 施力维
本报上海7月15日电 (记者 袁华明 顾雨婷 施力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应当发展什么样的产业?先行启动区可以落地什么样的项目?这两个问题现在有了答案。
示范区理事会7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0年版)》(下称《指导目录》)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下称《准入标准》)。据了解,《指导目录》和《准入标准》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指导目录》和《准入标准》的出台,既是在全国首次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统一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也是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及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积极实践。示范区在探索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实践方面做到了“一个目录明导向、一个标准定准入”,实现了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准入标准的跨省域统一。
据介绍,立足示范区现有产业基础和禀赋特色,两省一市结合现状、面向未来,针对示范区约2413平方公里范围,重点发展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和生态型湖区经济,推动三二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导目录》一方面用于示范区新市场主体的招商引导与政策扶持,以利于接轨国际标准与技术前沿,高起点布局高新产业;另一方面也作为符合发展导向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依据,推进示范区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准入标准》坚持“生态底色、高端引领、集约高效、统筹协调”原则,采用刚性门槛与定向供给相结合的评估体系,从产业契合度、环境友好度、创新浓度、经济密度等维度明确准入条件,提升先行启动区新项目招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