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杭州交警查处未佩戴头盔逾5000起
天再热,也请戴好头盔
记者 李攀 孙磊
本报杭州7月1日讯 (记者 李攀 孙磊) 7月1日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7月1日上午,杭州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以及使用套牌、假牌,驾驶改拼加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
9时许,上班早高峰还未结束,记者在下城区庆春路中河路口看到,两侧电动自行车“长龙”几乎排满了非机动车道。“您好,请停车配合我们检查。”下城区交警大队民警方立明将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拦下。女车主看了眼自己挂在车把手上的头盔,一拍大腿赶忙认错:“出门太着急,开车忘记戴头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我们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鉴于女车主是首次违反规定,方立明将她“请”进了一旁的电动车违法人现场教育点,对其进行了批评警告后,要求其在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上签字。
记者统计,从9时到9时45分,共有12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交警拦下接受安全教育并签署承诺书。“经过交警部门前一段时间不间断地宣传引导,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头盔的整体情况较好。”方立明说,尽管天气炎热,佩戴头盔可能有些许不适,但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最大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的,将无法上牌上路。但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却耍起了小聪明。10时30分许,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景区大队民警程迪发现了一辆明显“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身长了一大截,还加装了半米见方的挡风篷。经过系统查询,交警发现这辆车竟还套牌照上路,随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予50元罚款。“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以及使用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交通隐患不容小视,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开展严查。”程迪说。
1日上午,杭州交警还和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庆春路沿线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违规销售、改装拼装等行为。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蔡风月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可以通过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看这辆车的出厂信息,包括生产企业、认证证书编号、车速、电动机型号、蓄电池类型等,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杭州交警部门统计,截至1日18时许,共查处未佩戴头盔(未使用儿童座椅)5929起,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查处数52起,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查处数12起,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查处数83起。此外,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767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