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县级矛调中心工作联系制度
记者 钱祎
本报杭州6月28日讯 (记者 钱祎) 28日,记者从省委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协调小组会议上获悉,我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要求,建立县级矛调中心工作联系制度,确立由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对口联系11个设区市,明确工作联系的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以增强全局观念、尊重地方实践、提高调解质效为宗旨,推动“最多跑一地”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按照工作联系制度的分工安排,协调小组各成员将督促联系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工作重心向下,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帮带,全面、及时掌握联系市的中心建设情况,总结推广中心建设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帮助协调解决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督促各地做好“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指导联系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同时,协调小组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推动联系市因地制宜开展中心建设,特别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制度机制上,让中心建设发挥实质性作用,此外还要督促市级指导小组和县级领导小组发挥好职能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方向不偏、落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