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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观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7259904、(0571)876895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6月24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

  公告清单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6 2020-06-24 浙江日报2020-06-2400017;浙江日报2020-06-2400015;浙江日报2020-06-2400016;浙江日报2020-06-2400018;浙江日报2020-06-2400021;浙江日报2020-06-2400019;浙江日报2020-06-2400020;浙江日报2020-06-2400024;浙江日报2020-06-2400022;浙江日报2020-06-2400023 2 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