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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新昌

检察听证会在矛调中心开

  本报讯 (记者 李灿 通讯员 沈惠芳 黄锦锦) “谢谢检察官对我的事情这么上心,我们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得到了保障,我这心结总算是解开了!”近日,新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下称“矛调中心”)检察听证室内,绍兴市检察院、新昌县检察院就七旬老人王某某的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王某某握紧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

  今年3月,王某某来到新昌县矛调中心,向入驻于此的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民事申诉,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值班检察官与王某某沟通后了解到,王某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的被害人。两年前,王某某在为自家小吃店采购物品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出院后,王某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陈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然而,因误工事实方面证据不足,王某某的部分赔偿款诉求未获支持。

  接到申诉后,办案检察官、新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琦多次到王某某之前经营的小吃店附近,以及相关社区、街道走访调查,最终从在小吃店工作过8年的董某某处找到了关键证据:原来,王某某每天坚持工作到凌晨,只为给长期卧病在床的妻子多挣点医药费。

  查明案件事实、调取到关键证据后,新昌县检察院向绍兴市检察院汇报相关情况,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决定运用“访调诉一体”办案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在县矛调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对王某某进行劝解和释法说理。

  最终,王某某和陈某某现场签署调解协议书,陈某某承诺作出适当补偿,王某某也表示息诉息访。与此同时,根据王某某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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