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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基层招商难题 留足政策创新空间

我省出台新一轮稳外资政策

  本报杭州6月5日讯 (记者 翁杰 通讯员 陆军 钟欢欢) 6月5日,我省对外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浙江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面对疫情蔓延等因素影响,全球投资下降,各地利用外资面临着更大不确定性,此时浙江出台新一轮外资政策可谓恰逢其时。”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共9条21项内容,包括扩大对外开放、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机制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具体来说,此次出台的政策具有反映基层呼声、保障外商权益、为基层政策落地预留空间等特点。

  基于前期调研,新政针对基层反映集中的外资企业落地难、要素保障难、外商接待难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调整。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大了金融、财政支持力度,并要求对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在计划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能指标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优化外资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制定外商接待标准,规范外商接待活动等。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新政就此进行了多项政策创新。《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制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外资企业投诉;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土地供应等政策时,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

  本轮稳外资政策既有具体举措,也为基层创新预留了政策空间。例如,《意见》允许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待遇;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对招商团队中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建立“保障+激励”薪酬体系,提高招商工作积极性。

  “随着全球引资竞争更加激烈,投资促进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因此要加强对全省投资促进的统筹。”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也就此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如建立健全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各地政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设立招商窗口,选派优秀干部充实招商队伍, 加快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派驻商务代表等。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出台新一轮稳外资政策 2020-06-06 20942885 2 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