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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鼓励行为人积极弥补过错

诸暨检察院发出公益损害告诫书

  本报讯 (记者 李灿 阮帅 通讯员 何若愚) “我现在已经申请成为一名爱鸟护鸟志愿者。”近日,陆某向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甄洪磊发去自己参与志愿活动的照片。然而不久前,陆某还因诱捕画眉鸟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陆某为何会发生这样的转变?原来,在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陆某进行行政处罚后,诸暨市检察院考虑到陆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帮助行为人改正错误认知、积极弥补过错,检察院向他发出一份特别的“公益损害告诫书”。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公益诉讼办理程序中加入告诫环节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是首创。

  “你喜欢饲养鸟类,反映出你是个有爱心的人。但是追求兴趣爱好要有正确的方式,你要引以为戒,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积极改过自新。”记者在告诫书中看到,检察官首先对陆某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并解释对他作出相应处罚的法律依据;之后根据陆某喜欢饲养鸟类、对野生鸟类有浓厚兴趣的情况,建议他参加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活动等;同时鼓励他通过劝导、制止身边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用实际行动纠正过错。

  记者了解到,为使告诫书发挥实效,该院还建立了长效回访机制,承办检察官会定期与行为人进行沟通,了解对方近期动态,确保没有“累犯”。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诸暨检察院发出公益损害告诫书 2020-06-05 20936898 2 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