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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村委会主任周忠莲代表:

以法治化手段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我建议,要通过改革,破解乡村振兴中关键要素的制约,以法治化手段,建立乡村规则和秩序,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我是一名村干部。这些年,县里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让我们在平时工作中尝到不少“甜头”。比方说以制度化手段推行村民议事,村民对我们更信任、更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同时出台政策实施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我们参与到农村各项改革中,我们工作起来也更有热情了。

  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复杂。在实践中我发现规划问题、用地问题、人才问题等发展中的要素制约,已成为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要瓶颈,很大程度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作出解释、规定,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的稳定发展。

  比如,我们农村建设和项目招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土地、环保、产业发展等规划相互矛盾、脱节的问题,这就对调整、完善村级规划管理机制提出了迫切需求。如果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明确,并采取严格有效的保障措施,将减少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

  法治建设虽然不像经济建设这么立竿见影,却是保障基层平安和稳定的基础性工程。农村作为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更需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基层加强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个地方的法治人才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这个地方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对此,我建议进一步在基层强化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加强法治乡村顶层设计的同时,推动法治人才的专业化建设,壮大基层法治人才队伍。

  (本报记者 陆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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