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波委员:
给妇幼弱势群体更多保护
本报记者 沈吟 整理
我们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就业、婚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次,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将以往散见于单行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典的形式加以固定和优化,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重点关注了两个方面:一是严防性骚扰,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民法典草案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均应承担民事责任,还明确了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一条款的细化与明确,更好地保障了公众安全,尤其是确保了女性能在更为安全的环境中工作与生活,同时也使得防范性骚扰更具可操作性、更具震慑力,强化了事前预防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比如人格权编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婚姻家庭编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以及离婚后抚养子女争议问题,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这一系列规定,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用法律的手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未成年人和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怀和照顾。民法典的编纂也正体现了通过法律强化对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
(本报记者 沈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