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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观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注: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为准。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具体竞买申请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具体详见各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五、竞买申请: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0年6月15日9时至2020年6月24日16时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价时间:

  临政储出[2020]19号地块竞买人可在2020年6月15日9时起至2020年6月28日9时进行报价。

  七、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八、挂牌咨询。现场咨询地点设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行政审批科(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咨询电话:0571-6362031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杭州市临安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5日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62号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5日。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8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16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姚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

  87289305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

  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17时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海自然字20079号地块:当溢价率达到5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每次增加幅度为12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竦秀路北侧、赵家漾路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竦秀路北侧、赵家漾路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7日

  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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