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浙江省2020年省级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了《2020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了《2020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