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才企业注入金融“活水”
——我省“金融服务人才20条”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李攀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面对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省委人才办会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人才和人才企业(一般指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人才创办的企业)倾斜,于近日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人才20条”。
5月13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人才发展现状和金融服务人才等情况,并解读了“含金量”十足的“金融服务人才20条”(下称“20条”)。
做大融资“蓄水池”
近年来,我省围绕融资难这个痛点,积极引导银行资本、创投资本、财政资金等各类资本向人才集聚,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随着“20条”出台,这个金融“蓄水池”越做越大。
加强金融总量保障是“20条”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央行低息资金政策,加大对浙江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省金融机构已向我省6.4万户企业提供了1300亿元优惠贷款,投放量居全国第一。近期,央行新一轮低息资金政策也将分批下达额度,我省已争取到第一批低息资金,即将投入使用。
据介绍,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发挥政策工具定向、倾斜作用,可以实现精准滴灌,进一步加强对人才企业的金融总量保障,该行还将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双创、小微专项金融债,扩大发行规模,发挥好专项资金的靶向作用,募集资金优先用于人才企业信贷投放,预计2020年我省双创和小微金融债发行将不低于500亿元。
根据“20条”要求,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以股权、债券、基金“三轮驱动”,满足人才企业需求,如在发债融资方面,专项支持各类创业平台发行双创债券,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人才企业培育和发展。
让人才融资“融”得到
针对人才企业可抵押物少、创业风险大等特点,我省创新推出“人才贷”“人才险”“人才保”等“一揽子”服务,并通过补贴、降息、减费等方式,让人才贷款贷得到、用得起。“20条”在我省原有信贷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
“根据人才信用贷需求较大的情况,我们扩大了授信权限。”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条”,单一人才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资本市场挂牌的人才企业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不设上限。人才凭创业计划、项目可行性认证或学历学位证明即可申请贷款。贷款最长可贷10年,并给予最长3年还息不还本的宽限期。
为破解人才企业缺乏抵押物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投放信用贷款,我省将支持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支持银行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投贷联动合作。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
“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人才生态是浙江的一张“金名片”。“20条”出台后,这张“金名片”将擦得更亮。
据了解,根据“20条”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已将人才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人才企业将享受优化单证审核、货物贸易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进口付汇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便利化政策。对于人才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将优先提供资本金、外债等支付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收入由“先审后付”向“先付后抽查”转变,提升人才企业跨境投融资水平。
全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人才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对人才企业可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年化1%,并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省委人才办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共同牵头制定了政策落实协调机制,推动各项金融政策落地落细,并充分发挥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人才服务云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融资对接功能。
和以往相比,“20条”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国家级、省级人才群体拓展至县级及以上党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企业,共享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