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记者 王艳琼 通讯员 杨晓燕
本报温州5月11日电 (记者 王艳琼 通讯员 杨晓燕) 5月11日,温州发布我省首个设区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温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今后为满足区域性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需要,温州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民生实事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技术规范成为政策法规的重要补充。按照《办法》要求,温州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制定实行“三稿三审”流程,即征求意见、送审稿、报批稿,立项审查、意见稿审查和会议审查(评审会)。《办法》还规定工作时限,立项后一个月内制定起草计划,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一年内完成标准制定,最长延期半年等。为破解地方标准只制定不实施的现象,《办法》要求制定保障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措施,并且鼓励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参照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获得地方标准制定权限后,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对63个市级地方标准规范进行复审,实现直接修订转化35个,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审核,下达20个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目前,龙港开展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被国标委列入典型案例,今年温州市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管理规范》已发布,《瓯江红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等7个具有温州特色的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