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让自动履行判决的企业轻装上阵
记者 李华 区委报道组 陈海群 倪寅初
本报讯 (记者 李华 区委报道组 陈海群 倪寅初) “孙法官,对方的欠款已经归还到账了。”接到中国银行镇海分行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后,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向一家被告企业发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因为资金周转问题,镇海一家企业的700多万元借贷资金未按期归还。银行起诉至法院后,镇海法院启动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动履行欠款后,不仅挽回了合作伙伴,还领到了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会因这起官司留下信用污点。
去年7月,镇海法院创新建立了全国首个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该机制的出台,源于一起经济纠纷当事人的经历。“当时,法院判决后,被告主动还了钱,但是却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贷不了款。所以找到我们,希望法院出具一份已经履行判决的证明。”镇海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军斌说,在实践中,案件的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未进入执行阶段,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其已履行的信息,往往存在企业因为有涉诉信息导致贷款受限的情况。
“针对这一司法需求,我们不仅为完成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果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执行案件的,还可以纳入诚信履行名单,让自动履行的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张军斌说。该机制出台以来,镇海区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811份。
为提升正向激励的效果,镇海通过整合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力量,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推出了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给予授信融资支持、视情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等激励举措。镇海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等还专门推出了相应的金融产品,目前已为9家企业授信7250万元、贷款5705万元,为1名个人授信30万元。
据介绍,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出台半年多来,法院“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去年下半年,镇海区自动履行案件数环比增加94.1%,自动履行金额是去年上半年的8.4倍,执行案件收案总数环比下降13.6%,初次执行案件环比下降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