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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深读

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这项试点工作中,浙江作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地之一,以践行“三个地”政治优势的使命担当,第一时间出台工作方案,明确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述法对象,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细化职责清单、突出述职述法重点、完善述职述法方式、量化评价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全省各地第一时间组织落实,勇于创新探索,涌现出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比如桐庐县推行“四述法”,根据不同对象细化要求,增强了述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温州市明确“两级五类”述法主体,建立“三种面向”述法方式,实现了述法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丽水市组织法治监督员进行述法评议,体现了扩大社会参与、强化民主监督的鲜明导向……

  总体而言,我省各地的试点实践各具特点,富有成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有利于进一步凝聚法治建设的政治共识,传承和发扬好浙江注重“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力,通过以上率下、自我加压,倒逼各地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实现法治浙江建设“更进一步”、“更高水平”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浓厚法治建设的政治氛围,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学赶比拼,党员干部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必将为法治浙江建设继续走在前列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做好试点深化文章。比如在述法内容上,除阐述推动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成效外,可增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绩要求;在结果应用上,应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业绩作为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在成果转化上,要以述法为契机,促进各地法治建设成果的制度转化和理论深化,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更多鲜活的制度样本、善治典型。

  (作者为浙江省委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7 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 2020-05-08 浙江日报2020-05-0800010 2 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