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阻止家教变家暴
胡欣红
日前,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长沙一名男子李某恐吓、辱骂、跟踪、骚扰和接触儿子。李某当场写下保证书。据报道,李某坚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从儿子6岁起,就逼儿子用头撞墙练“铁头功”,效仿古人让儿子“头悬梁”。其妻子报警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法院迅速作出上述决定。
这种荒唐的育儿方式令人啼笑皆非,更引人深思。此事固然只是极端个例,但“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育儿理念,至今依然有一定市场。该案例中,李某就一直认为,想让孩子身体结实、孝顺父母,就得把孩子“打服”。有类似“磨砺偏执症”的家长绝非个例,各类“虎爸”“鹰妈”不时见诸报端。
艰苦磨炼对个人成长确实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把磨砺教育等同于“打服”,未免有失简单粗暴。孩子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引导、鼓励,甚至是批评,哪怕是适当的惩戒,也应保持在一个合理、合法的限度内。任何以危及儿童身体、心理健康为代价的教育方式都应予以禁止。
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施暴占据相当比重。而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很多缺乏基本的求助能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遭遇家暴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以人民法院为主、公安机关为辅实施的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但现实中,基于“家务事”的考量,报警的并不多见。
我国已有《反家庭暴力法》为青少年和家庭成员撑腰,各类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就算是自己亲生的娃,也不能由着性子教了。但是,如何让反家暴法真正落地落实落细,殊为不易。从这个意义上讲,天心区法院发出的这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对李某的警戒教育,更是对其他遭受家暴者的莫大启迪——惟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有效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