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省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具体如下:
玉环市鸡山乡披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德富挪用低保户低保银行账户款项等问题。2013年,该村两名低保户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委托方德富办理低保补助金取现事宜。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方德富利用保管两人银行存折的便利,挪用账户款项1.62万元,其中民政救助1.45余万元,养老补贴0.12余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该款项是两人唯一经济来源,导致日常生活以邻居接济为主,无钱购买治疗药物。此外,方德富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方德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限期归还全部款项。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普陀兴岛生态禽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书记兼普陀区果木专业合作社社长王松根违规套取扶贫资金,展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平龙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问题。2016年至2018年,王松根先后以吸纳15名低收入渔农民从事种植劳务、打杂等名义,通过制作扶贫对象虚假工资单等方式申报获得财政扶贫资金40.50万元。其中,17.03万元用于扶贫对象务工费、慰问费及实物发放,23.47万元用于合作社社员外出旅游、福利发放等支出。何平龙在审核把关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9年11月,王松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3.47万元违纪款予以追缴;何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化县原新闻中心新闻科副科长余红军违规申报并领取搬迁补助款,大溪边乡国土所国土员余红卫、大溪边乡月岭村村委会主任汪永峰对此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余红军明知其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申领资格,仍违规申领搬迁补助。余红卫、汪永峰在搬迁补助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余红军违规领取搬迁补助14.09万元。2019年9月,余红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款已全部追缴。2019年10月,余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永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泰顺县司前镇上地村党支部书记朱加荣骗取救灾补助款问题。2016年11月,朱加荣在协助司前镇人民政府确定和上报“莫兰蒂”台风受灾人员名单及分配救灾补助金额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虚构受灾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方式获取救灾补助款3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朱加荣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9年12月,朱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昌县羽林街道金裕村党支部书记章灵土、村监会主任何卫峰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4月,章灵土在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集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给其弟媳,何卫峰明知其违反工作程序,未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章灵土、何卫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有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扶贫补助资金;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私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有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侵占挪用低收入农民低保补助;有的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审核把关流于形式,致使扶贫资金流失。这些问题反映出在扶贫领域,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谨,投机取巧,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重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省扶贫开发“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决战决胜意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扎实推进省内扶贫开发和省外扶贫协作专项监督工作,落实落细“八个一”措施,对照我省扶贫帮扶工作标准,深入查找扶贫开发、扶贫协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防止因病返贫、因残致贫等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要高举追责问责“利器”,严查扶贫领域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健全扶贫开发长效监管机制,为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和高质量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