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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设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常山、开化、龙游、江山分中心隶属衢州市中心)。从业人员1857人,其中,在编975人,非在编88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1438家,实缴单位262823家,净增单位35146家;新开户职工164.2万人,实缴职工867.7万人,净增职工67.1万人;缴存额1599.3亿元,同比增长15.2%。2019年末,缴存总额1097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缴存余额357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01.5亿元,同比增长(下降)11.3%;占当年缴存额的75.1%,比上年减少2.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40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万笔698.4亿元,同比增长24.6%、24.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4.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9万笔6315.9亿元,贷款余额340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12.4%、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比上年末减少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9亿元,所有项目贷款本息已经结清。

  (四)购买国债:2019年,我省无购买国债情况。

  (五)融资:2019年,融资41.3亿元,归还83.5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494.7亿元,融资余额68.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2.4亿元。其中,活期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8.3亿元,1年以上定期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0.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4%,比上年末减少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159212.8万元,同比增长10.2%。其中,存款利息9050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64558.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14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55057.2万元,同比增长7.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2073.7万元,归集手续费614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801.9万元,其他9703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504155.6万元,同比增长14.7%;增值收益率1.5%,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636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26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29.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5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22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345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772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4273.2万元,同比下降0.3%。其中,人员经费30835.2万元,公用经费5465.9万元,专项经费1797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21.1万元,逾期率0.05‰。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6361.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88.9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0880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7.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未发生逾期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4%、8.4%和15.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国有企业占3.9%,城镇集体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7.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国有企业占10.6%,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其他占7.4%;中、低收入占97.3%,高收入占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国有企业占6%,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其他占10.4%;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二)提取业务:2019年,3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01.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租赁住房占6.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出境定居占1.6%,其他占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高收入占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2%,比上年末增加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414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7%,90~144(含)平方米占58.6%,144平方米以上占9.7%。购买新房占6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购买二手房占3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其他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30岁~40岁(含)占42.4%,40岁~50岁(含)占17.6%,50岁以上占3.9%;首次申请贷款占8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中、低收入占96%,高收入占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875笔337890.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3359.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637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804笔636742.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9.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8111.8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0908笔6519289.4万元,累计贴息208792.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14.9亿元,建筑面积101.7万平方米,可解决1241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有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进一步探索自愿缴存机制建设。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全省个人自愿缴存人数达6.7万。二是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对经营暂时处于困境的企业,量身定制缴存方案,协助企业选择合理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允许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三是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落实港澳台同胞和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规定,突出支持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主要支持城镇中低收入职工的首套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需求。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持续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行业骗提乱象得到有效整治。2019年,全省共查处违规骗提取行为549笔,移交公安部门及扫黑办线索296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对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6个地区实施现场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对绍兴等部分城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抽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与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深入推进业务规范办理。进一步统一全省政策,切实推进贷款、退休等“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二是深入推进业务在线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开通个人及企业事项办理,实现了适宜网办业务的全纳入和全省全覆盖,所有民生事项实现窗口、网上、掌上三端的“一证通办”。三是深入推进业务就近办理。办理网点向乡镇、街道延伸,将办事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银行网点办理,方便群众跨区域、近距离、无障碍办理业务。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提取业务的“全市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健全完善省市两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市级业务系统统一、省级业务数据集中,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相关单位政务专网按照省、市、县三级架构已并入各级政务外网,并实现整体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衢州市中心获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温州市中心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和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丽水市中心及长兴分中心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湖州市中心获得省级“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平阳分中心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全省各地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及其他荣誉68个。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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