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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深读

杭州“智慧检察”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

互联网+检察,擦出怎样的火花

  日前,杭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一支“特种部队”——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首批成员共33人,来自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都是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和打击网络犯罪领域专业知识丰富的检察干警。他们平时分散在各自岗位,一旦遇到涉网犯罪疑难案件随时集结,目标很明确:打造网络犯罪治理一流团队。

  法与治,历来相辅而行。法律监督机关的重任,“互联网之都”的热土,如何“擦”出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火花?杭州检察机关找准了新路径——提供更优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起全国首例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无论是不断聪明起来的司法办案,还是越来越精准的服务理念,都蕴藏着推进和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金钥匙”。

宽严之道,守望公平正义

  从检30年,办理刑案近3000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桑涛是杭州市检察院的一位“标杆式”检察官。不过,担任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负责人后,他仍然感受到了压力。

  数据显示,2019年,杭州检察机关共起诉涉互联网犯罪2623人,较去年上升59%,连续3年呈增长趋势。打击互联网犯罪,是市域治理现代化必须面对的一道考题。

  “网络犯罪具有远程性、专业性、隐蔽性、蔓延性等特点,查办时面临证据收集固定难、定性处理难、认识统一难等问题。”桑涛认为,组建专业团队,整合各方力量,融合法律与技术,旨在及时有效打击网络犯罪,有效实现网络治理现代化。

  身处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定位没有变——通过更高质量的办案和监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杭州检察机关的共识。

  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由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起诉的叶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谭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入选。

  这是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指导意义在于,对有证据证明用途单一、只能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司法机关可依法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惩治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底气更足。

  “严”中也有“宽”。杭州某网络公司员工吴某某对此感触深刻。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吴某某利用公司一款游戏相关代码漏洞开发出外挂程序,先后通过远程控制胡某某、李某某的电脑,复制分解出售游戏装备,累计非法获利170余万元。案发后,3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公司损失150余万元。

  2019年12月,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吴某某批捕。不过,吴某某的公司负责人却向检察院恳请,吴某某能否被取保候审。

  为什么?原来,吴某某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被批捕后公司的反外挂系统停滞。“为保障互联网企业正常运行,同时鉴于吴某某主动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赔偿公司损失并获得谅解,今年1月,在滨江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潘菲介绍。

  宽严之间,正义天平愈发威严,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而这背后,是杭州检察机关全力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和自信——更加重视惩防体系建设、注重实务研究,杭州市检察院运行网络犯罪研究“一中心一基地”,让检察办案跟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时代潮流。近日,杭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惩治网络犯罪侦诉协作机制的意见》,采取定期开展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共同研究新类型网络犯罪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网络犯罪治理案件办理工作。

破立之间,维护公众利益

  时隔半年,提及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很多人仍然津津乐道。

  2019年11月,瞿某某通过互联网侵害革命英烈名誉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其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和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的贴画,关键证据属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或删除,传统取证手段效率低,可靠性也难以保障。”办案检察官马睿说。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的关键证据是由西湖区检察院运用区块链技术固定,最终得到法院采信,为今后区块链技术取证标准提供了示范样本。

  “近两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问题,更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社会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在这些领域都有广泛涉及。”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介绍。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保障民生福祉?公益诉讼正是一大着力点。

  数据统计,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3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在全市集中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农贸市场管理、城市污水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杭州市检察院还与黄山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林业、渔业等部门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实现跨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7月实施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责。2018年4月底,杭州市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格局至此形成。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关键,就在于打通各种职能间的制度壁垒,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3种职能间的关联。而深深扎根的互联网思维,为破题提供了“源头活水”。杭州检察机关探索创新多元化办案模式,利用APP、区块链、远程视频等科学技术,破解线索收集、取证固证等难题,提高互联网公益诉讼办案效能。

  3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的蔡某、姚某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首例法院审理的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姝说,这起案件首次明确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首次探索将公益诉讼赔偿款用于疫情防控的公共卫生安全支出——蔡某、姚某支付的82.35万元赔偿款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代领后,转交依法成立的全国性公共卫生类社会公益基金组织,专门用于疫情防治的公共卫生公益事项支出。

  2019年以来,杭州检察机关共提起互联网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0件。

加减之法,彰显治理智慧

  一款手机小程序,解决了一所小学全体家长的烦恼。

  日前,由杭州市检察院联合阿里巴巴开发的“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支付宝小程序——“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收到一条线索:小学附近竟然开了多家成人用品商店。

  很快,这条线索被键对键移交到学校所在的下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走访发现,被举报的成人用品商店离学校大门不足200米,而学生的上学路上还有多家成人用品商店,部分店铺甚至没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学校门口200米内的成人用品商店全部被关停。

  据统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小程序自1月14日上线以来,共收到各类举报线索50余条,其中有效信息30余条,内容涉及监护侵害、网络诈骗、校园设施及周边等多个领域。

  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先把“内功”练好。杭州检察机关以标准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路径,探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信息化手段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主动融入杭州市“移动办事之城”建设,杭州检察机关以“捕诉一体”辅助办案系统为基础,推进信息化向办案终端延伸。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我们是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下面对你进行讯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日前,丁海英检察官和同事在单位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关押在杭州市看守所的一起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审,这是自2015年杭州14家基层检察院实现高清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的“三远一网”全覆盖后,基层检察院首次通过远程提审调度平台系统实现跨区提审。

  “之前的系统存在一定局限性,基层院干警只能实现本区域的远程提审。”杭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主任胡建斌介绍,通过系统升级,全市检察干警可以对杭州市范围内任意一家看守所发起远程提审,不再受区域、空间、时间限制,实现跨区县(市)远程提审统一管理。自3月6日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实现远程提审98次155人。

  视频图像证据是否真实可信,鉴定结论谁来监督?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中经常会碰到的问题。杭州市检察院设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图像证据实验室”,依托高科技“鹰眼”揭开案件真相。

  江山贺村镇某超市门口发生一起盗窃案。监控显示,犯罪嫌疑人“小萝卜头”(绰号)偷走一辆摩托车。据嫌疑人同伙刘某某的供述,侦查机关认定“小萝卜头”为王某某,但王某某拒不认罪。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任务,跨市域交给了“图像证据实验室”技术人员。

  “我们发现‘小萝卜头’和王某某的人像比对存疑。眉形、鬓角走向有差异,更重要的是侧脸人像对比中两个人的上下颌骨突出程度不一致。”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检察技术部主任徐衍说。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王某某存疑不起诉。

  起诉案件中,人像同一性鉴定等视频图像技术性证据十分重要。而司法实践中,这一鉴定大多由第三方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缺乏监督。“图像证据实验室”运用技术工作一体化机制,开展图像证据检验鉴定。杭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积极开展图像证据司法鉴定,是推动图像视频技术应用于执法办案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公共信任秩序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依托“城市大脑”,增加大数据科技元素,减少繁琐程序和低效劳动,杭州检察机关变得越来越智慧,在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脚步更加坚实。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8 互联网+检察,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04-24 浙江日报2020-04-2400006;浙江日报2020-04-2400010;浙江日报2020-04-2400018;20753260 2 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